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0吨转炉—炼钢连铸部分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将150吨转炉—炼钢连铸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4年10月28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 租赁合同》,以本公司150吨转炉-炼钢连铸部分设备,与其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 万元。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传真)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5 亿元整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等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150 吨转炉-炼钢连铸部分设备(详见清单附件一)。


    2、融资金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本公司将上述物件出售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时与该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5 年


    5、租赁利率及租金调整:租赁利率为 6.72%,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计算得出,以此计算,公司应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概算租金总计为人民币711,413,582 元。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同比例、同方向调整。如遇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租金金额不变,从次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金额计收。


    6、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租金计算方法为等额本息法,每 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共分 20 期支付,期末后付。


    7、租赁风险抵押金:租赁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归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留购租赁设备,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9、租赁物的保险: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 2,700 万元,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1、合同的担保:提供担保,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通过融资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调节负债结构、优化财务指标,缓解资金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传真)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