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2013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并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1)。

  因双方业务合作需要,同意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一年。

  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