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4年11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做为租赁标的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4年12月1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9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审议《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