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设备延期的公告

   ●交易内容: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协商将租用设备协议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租用金额为人民币 21,532,500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民生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继续向民生租赁公司租用生产设备,该项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合同租期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21,532,5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保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孔林山

  注册资本:3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民生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民生租赁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租赁合同清单所列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2、租赁价格:租赁时间由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租金为人民币 21,532,500 元,协议批准后,依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

  4、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及有关生效条件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租用生产设备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设备的租赁事宜,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奠定基础。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租金可做为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成本开支,租金额适合,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今后将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的设备的后续租赁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4、租赁延期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