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包括并不限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或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三年。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上述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采用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和维护及相关交易条件,租赁公司完全按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选择和商定条件与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租赁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基本模式如下:    2、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的售后回租合同,将选定的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回该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所有权在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租赁公司。租赁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合同内容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继续保留对该部分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租赁期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以合同上名义价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基本模式如下:
    二、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三年。
    3、在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相关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4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期满时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在《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用上述融资租赁的模式,既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又能解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事项。
    五、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缓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压力,同时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