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000099)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的议案。

    同意中信海直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直通航)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3架俄罗斯直升机集团卡莫夫制造公司生产的Ka-32A11BC型直升机。融资租赁对方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为此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金额为3架直升机总价约4,08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按2015年3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21测算,折合人民币约25,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69%、净资产的9.41%)的95%(即3,876万美元),租赁期限10年,融资币种为美元,融资利率为3个月LIBOR+295BP,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手续费率1.0%,留购价为3美元,保证金为融资额的5%。还款来源为海直通航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