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2、华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华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所属的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华融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为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宜,并授权总裁王洪先生全权处理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事项的一切事务。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后择机与华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本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的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部分生产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华融租赁,华融租赁在将上述资产返租给公司。
    5、融资金额:30,000万元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租赁本金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本金总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协议拟签订时的月租息率为 5.175‰,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月租息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调整之后的月租息率确定日为人民银行调息文件下发后次月一日。具体支付日和支付金额以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华融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华融租赁将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