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经双方协商,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华租赁”)愿为公司在一个年度内提供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融资支持,主要用于公司拓展环保板块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租赁以及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作为宏华租赁的主要参股股东,在基于市场化运作原则下,能为我公司提供较优化的融资方案,解决公司拓展环保板块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综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重装”或“公司”)逐步在环保节能等业务领域取得进展,为满足已签和即将签订的环保项目订单,公司需提前备好相适应的筹融资渠道以确保一定期间内的营业项目的资金使用。经双方协商,宏华租赁愿为公司在一个年度内提供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融资支持,主要用于公司拓展环保板块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租赁以及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成本为在基于市场化运作原则下,宏华租赁给与公司一定的利率优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他人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所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备融资租赁、项目租赁、商业保理、担保、抵押等与融资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收购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47 号),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向宏华租赁支付股权投资款 2664 万元,同时公司委派邬锐先生担任宏华租赁董事、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本公司与宏华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2014 年 10 月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宏华租赁开展了售后回租业务,将本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宏华租赁融资,融资金额合计 28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 36 个月。(详情参见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杰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注 册 号:440301503476320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03 月 13 日至 2044 年 03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石油钻采设备、数字化控制系统及设备和机械电器设备以及配套机电产品和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主要股东:宏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45%)、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30%)、德阳东佳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10%)、德阳市佳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15%)。
宏华租赁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宏华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以人民币出资 4000 万元。根据 2014 年 8 月 15日的股东协议、修订后的章程规定,股东天保重装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以人民币出资 2664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宏华租赁实收资本为 6664 万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宏华租赁总资产 90,324,851.10 元,净资产 66,687,864.59 元,总负债为 23,636,986.51 元,净利润为 47,864.59 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宏华租赁总资产 173,343,921.51 元,净资产91,518,195.12 元,总负债为 81,825,726.39 元,净利润为 1,470,330.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在基于市场化运作原则下,宏华租赁能为公司提供较优化的融资方案,并能够满足公司拓展环保板块业务的投入以及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综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逐步在环保节能等业务领域取得进展,为满足已签和即将签订的环保项目订单,公司需提前备好相适应的筹融资渠道以确保一定期间内的营业项目的资金使用,公司作为宏华租赁的主要参股股东,在基于市场化运作原则下,能为公司提供较优化的融资方案,能一定程度上综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宏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该融资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保重装与宏华租赁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天保重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北证券对天保重装与宏华租赁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天保重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