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通知》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倾斜。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等优惠政策,优先办理支农支小再贴现票据,加大对福建省内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投放的支持。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加快盘活小微企业贷款存量;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各银行业机构要重点加大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同时,合理控制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制定完善利率管理方案,切实改变单纯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定价模式。

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业务制度化、流程化管理,努力将续贷业务笔数及金额占比提升至25%以上,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的续贷需求,降低企业续贷成本。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通知》明确,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工作。积极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2019年至2021年,省级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扶持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源投入。

《通知》还指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具体而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福建省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快落实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一对一”综合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加快国有资源整合,支持具备条件的国企加快上市步伐。

同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入先进技术、团队、渠道及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协同效应;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孵化功能。支持将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各设区市每年应至少引导100家(福州、厦门、泉州至少150家)企业进场挂牌展示,每年应至少引导30家(福州、厦门、泉州至少50家)企业股改。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办理确权和股份登记托管,促进企业股权规范流转。

《通知》也对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予以肯定,要求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

一是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省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需求。

二是加强融资租赁服务。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对融资租赁公司为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服务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县域基层,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充分发挥手续简便、操作灵活、贴近企业的优势,为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典当行业要立足主业,深入挖掘行业优势,努力拓宽典当抵押品种范围,积极开发适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典当产品,进一步发挥典当行业对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在防范风险上,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在《通知》指出,要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增强金融意识。银行业机构对正常经营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债企业要及时报案。继续推动各地有序曝光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加强联合惩戒,加大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欠”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防止“破窗”效应。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