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指出“完善金融扶持,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2019年11月,发改委等15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发展装备融资租赁业务”。政策频传给融资租赁业带来发展良机,可谓恰逢其时。面对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环境,融资租赁如何转型与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迫在眉睫。笔者认为:

  突出能力提升,加大租赁供给侧改革。供给侧重点在供给,属于能力建设,改革旨在如何使融资租赁供给体系更高效地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信用创造和金融服务等功能。目前在数量庞大的融资租赁群体中,公司自身能力参差不齐,处于营业状态的不足三成,约72%的公司处于空壳、失联、停业状态。对此,应通过监管促规范,在此基础上予以政策空间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首先要加速出清,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其次要整合存量,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再次要培优增量,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优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打造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突出意识增强,激发企业需求端意愿。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渗透率较低。2017年,我国租赁行业渗透率为6.8%,而同期美国、德国分别为21.6%、17.2%。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认识存有偏差,“有恒产者有恒心”思想致使企业注重“自我拥有”,“重买轻租”观念制约融资租赁的认识与利用不到位。甚至将融资租赁片面等同于“租赁贷款”,尚未认识到其所具有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突出增强企业家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意识,金融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融资租赁方式的特点、优势以及政策扶持措施;强化专题培训,组织企业高管人员学习有关融资租赁等方面知识,指导其善于运用融资租赁手段来解决融资难题、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减轻税收负担、优化资产负债等,切实提升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与利用率。

  突出本源回归,强化融资融物相结合。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中同质化竞争、低质量资产、类信贷业务等共性问题较为突出,偏离了本源,融资功能大于融物功能。事实上,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在于,不仅要具备资金融通能力,更要具备资产管理能力。一方面要转变经营理念。回归行业本质,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聚焦专业领域,围绕客户需求,提供金融、经营、资产管理等多元化服务,延伸产业价值链,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提升风险管理。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依据租赁物价值曲线和租赁期内现金流设计出合理交易结构和商业模式,建立好资产负债管理工具、现金流管理工具、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工具,严格防范控制经营风险。
  突出环境优化,法规政策配套须跟上。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基本法,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大多散见于《合同法》《民法》《商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中,缺乏系统性。从税收政策看,现有调整融资租赁税收的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是以“通知”“补充通知”“批复”“复函”等形式存在,法律层级偏低。尽管三类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实质、遵循的会计准则、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完全一致,但适用的税收政策并不相同。为此,建议把握融资租赁行业内部和外部发展环境,适时出台《融资租赁法》;提供税收优惠支持,给予外资、内资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一样的税收政策,允许风险准备金标准以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