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做好改革过渡期间三类机构工作衔接的函》(银保监函〔2018〕204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及数据报送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我局和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已组织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并报送相关数据。在前期向社会公布两批次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基础上,现公布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新增已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同时,请尚未报送相关数据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尽快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于未在通告名单内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监管处置措施。

  附件:1.第三批已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第三批已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官网链接:http://jrb.fujian.gov.cn/zw/tzgg/202007/t20200727_53317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