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甬银保监复〔2020〕249号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永赢租赁〔2020〕238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宁波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