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今年以来,融资租赁最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相继出台,为融资租赁行业合规稳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在金融监管科技的支撑下,我省行业清理排查稳步推进,行业正迎来减量提质的变化。

融资租赁最严管理办法落地,民法典修订,制度环境一片趋好

2020年上半年,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意义非凡。疫情给租赁公司业务带来的冲击尚在缓释之中,6月9日,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除了监管层面,融资租赁业务在法律层面也迎来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所作出的扩充规定,也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法典内容的变化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进行登记,将彻底解决困扰行业多年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监管+发展”双管齐下,助力行业发展

除了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今年3月27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办法》的非银机构包括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本次修订对于该等非银机构的设立、投资并购、融资及日常管理均会产生一定影响。

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地方层面也在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创新政策。3月31日,厦门市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天津海关近期推出了三项创新监管模式,帮助解决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再有新突破。比如,在异地委托监管模式上优化了物流监管流程;在租赁资产交易业务监管模式上,创新性提出通过申报保税核注清单的方式,完成租赁企业间和租赁企业与境外租赁企业间发生“租赁资产交易”的海关监管流程,有助于解决企业收付汇和后续租赁合同变更的问题;而在开展差异化担保制度方面,通过研判企业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适用不同的担保额度。2020年南沙区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将开展全国首单二手飞机混合资产包跨境交易、粤港澳大湾区首单双SPV飞机跨境转租赁业务,累计完成134架飞机和64艘船舶租赁业务,成为大湾区最大的飞机船舶租赁集聚区。

4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作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首部专门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后,最新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4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包含: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具体细则,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风险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细则等。

科技支撑地方金融业态排查,推动行业减量提质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而在万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中,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显示,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7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约70%是处于空壳、失联状态。在机构量大信息庞杂的清理排查工作中,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全省排查工作,并依托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在原有快报系统基础上,开发出融资租赁清理排查专项模块功能,该模块根据标准化的系统业务流程,通过企业提交自查资料以及过往监管数据进行分析,依据一定的规则,可自动辨别失联或空壳企业,可使得全省各地在截止时间前提早完成企业经营状态的分类以及实地检查,为我省行业分类处置大大缩短了排查时间,提高了监管效率。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已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展开排查清理工作。今年,地方监管部门的排查工作继续提速。今年上半年开始,深圳、广州陆续公布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加上此前上海、天津、湖南、宁波公布的经营异常及“失联”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截至目前,各地方公布的异常经营、失联及疑似“失联”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为30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