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1-102号)显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一、违规开展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租赁物权属调查、确权等管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此外,工银租赁因“对监管核准的营业场所不具备使用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1号)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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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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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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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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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赵桂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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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违规开展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租赁物权属调查、确权等管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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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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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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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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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2号)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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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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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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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称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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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赵桂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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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监管核准的营业场所不具备使用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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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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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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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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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