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8-100号)显示,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一、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迟、漏报监管数据”,被罚款人民币65万元,两名员工也一同被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8号)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单 位

名称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秀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迟、漏报监管数据

行政处罚依据

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6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122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9号)

杨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9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杨鹏(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122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0号)

刘艳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0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刘艳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资质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及项目进行融资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