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40号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质的申请》(北银租发〔2020〕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的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要求开展业务。

三、你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向我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重大事件及风险问题。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