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1〕99号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兴金租请〔20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天津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