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于剑宇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