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江苏省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惊现网络!
全文共计十六款,分别从加强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管理、融资规模约束、改善融资产品结构、推动融资成本压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投融资管理责任等六个方面对平台的投融资行为提出指导意见。正式稿件上,对每一条指导意见指定了“责任单位”。
指导意见意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责任边界,合理控制债务总量及负债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债务风险”。
不完全列举主要指示意见如下:
1、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融资平台公司在举债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
3、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总量控制,着力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4、不断提高银行贷款类和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稳步压降非标类融资产品规模(包括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
5、融资平台公司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6、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违规提出的额外融资附加条件、违规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签订抽屉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7、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8、有力推动弱资质平台公司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对风险较大的县级和评级AA以下的融资平台公司,采取不限于推动资产重组(正式稿新增)的风险防范缓释工作。
9、融资平台公司是投融资行为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10、严肃追究渎职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引发重大风险及恶意逃废债等严重问题)、利用平台进行内外勾结、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