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考虑将租赁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行业里。

实际上,早在2008年年底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国家税务部门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由于《条例》并未明确定义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的优惠。

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告诉记者,“十二五”规划里头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从国家的融资租赁来看,它是一种国家认为应该支持发展的一个新型的服务业,因此在未来几年内应该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