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知乎上有读者私信,说收到某融资租赁公司offer,但该公司今年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还能去吗?
虽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大多数情况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是比较负面的记录。我们将查得的详细记录回复给读者供其参考,并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近两周内全国竟有(至少)十余家融资租赁公司被各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在五月的上半月,仅发生一起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打码列示如下:
5月29日,S融资租赁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额500万+。另据公开信息查得,该租赁公司在2019年年底被天津市金融局列入黑名单。
5月28日,HC融资租赁被列失信被执行人。仅5月份该租赁公司便有10次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的一次也是该租赁公司近三个月第48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该租赁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汽车金融业务,算是个已经崩塌的知名平台。
5月26日,C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由与子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纠纷约4万元(该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关。
5月25日,YH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规避执行”。该租赁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几家“中”字头的民营公司。与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的案由是该租赁公司向个人发行《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原告300万元的认购款到期后未能收回,经法院判决该租赁公司未履行有关义务。
5月25日,ZY融资租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由与汽车租赁业务有关。另经公开信息查得,本月该租赁公司被深圳市金融局列入“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5月24日,Y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约30万元。
5月21日,JR融资租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约500万元,案由与该租赁公司向原告个人借款事宜相关,值得一提的是,原告个人与该租赁公司法人兼董事长曾为夫妻关系。
5月19日,X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约105万元。该租赁公司大股东之一,已破产重整。
5月18日,T融资租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由与汽车租赁业务相关,原告为某知名汽车金融公司。另据公开信息查得,该租赁公司曾被上海金融局列为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
5月18日,H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由与汽车租赁业务相关,原告为某知名汽车租赁公司。
5月17日,L融资租赁公司两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两起执行案由均与人事仲裁相关。另据公开信息查得,该租赁公司曾被上海金融局列为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
复盘上述十余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租赁公司,有几个特征:1)多数为民营背景规模不大甚至没有业务开展,看着头部租赁公司发展仍顺风顺水,租赁行业两极化发展的趋势仍在加大;2)部分案由显示了经营者对合规展业并不以为然,甚至对融资租赁牌照经营范围存在错误认知。
企业预警通上周的周报中提到,根据相关机构统计,2021年截止到目前,多个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5批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涉及3817家融资租赁公司,较2020年的2148家增加了166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