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394号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浦银租发〔2021〕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作书面报告。

  此复。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