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立案调查一起:美国人在天津设立的“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融资的名义,用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收取高达39.03%/年的高利贷利息的“套路贷”“高利贷”案件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支持美国人违法行为判决,不畏强权,立案检察监督。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246号决书显示:美国人在中国开设的约翰迪尔融资租赁公司,以保理融资的名义,以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收取高达39.03%/年的高利贷利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其中的N件判决文书上,也有明确记载:“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设备租赁”的名义发放融资贷款,在预先收取“服务费”、“保证金”后,向被害人收取虚高贷款金额的利息及罚息、违约金、复利(以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利息高达34.5%~39.03%、年)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判决给予支持。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网数据统计:美国约翰迪尔在天津开设的“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中国发放“套路贷”“高利贷”,采用“忽悠”法官的方法,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诉讼多起案件:“裁判文书记录352条,涉案案由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企查查》;“申请其他企业/人员限制高消费 129” ——《企查查》;申请其他企业/人员失信被执行 124 ——《企查查》;申请其他企业/人员被执行 179 ——《企查查》;申请其他企业/人员被执行的终本案件 137”——《企查查》。

“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还用:将利息称作延期付款费率(0.875%/月);将罚息称作迟延支付罚金率(2%/月)的混淆视听的方法,欺骗、误导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做出判决。然后,利用判决,强制执行被害人。造成上述数据的执行案件。

“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祸害了无数中国农牧民和企业。甚至,申请冻结了被害人的“养老金”、“医保金”账户。

2021年6月5日,针对此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已立案检察监督。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后续将跟踪发布。

我们大家共同来向天津人民检察院三分院检察官致敬。

天津人民检察院三分院检察官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