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甘银保监行许〔2021〕570号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的请示》(信租报〔2021〕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