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议
案于 2011年 2月 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 2011年 2月 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11人(其中独立董事 4人),实际到会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 4人);董事髙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力源出席会议;董事向东、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 30辆 LNG 槽车,并由本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租人: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或“出租人”)
(二)承租人: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物流公司”或“承租人”)
(三)融资租赁方式和租赁物基本情况
1、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向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车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物及其价款1租赁物为 30辆 LNG 槽车,车辆价款总额为 21,945,000元,其中:
车辆本金 19,650,000元,GPS 监控系统 300,000元,车辆购置附加税1,995,000元。车辆价款总额即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融资总额。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总额为 23,947,086.24元,另外,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3,291,750元、保险续保保证金 150,000元。
本次融资租赁的租金为浮动租金,按照年金法计算。年租赁费率以及租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即保持年租赁费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不变。
2、租赁期:24个月
3、租金支付期间及方式:租金支付期为 24期,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首期租金于起租日次月支付,后续各期租金的还款截止日按租赁物交付方式确定。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通过向出租人支付按租赁车辆每项单台人民币 100元的名义价款而取得该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五)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28日
(5)法定代表人:王力源
(6)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7)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液化天然气、燃气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服务,城市能源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5015.49万元,净资产 4001.29万元,2011年实现收入 2890.4万元,净利润1.29万元(未经审计)。
2、担保主要内容2
(1)担保方式:本公司将为能源物流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项下租金、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3、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488,711.2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广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5,5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450,260.96万元人民币,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 2,950.33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 2010年末公司净资产的 125.96%(未经审计)。
同意能源物流公司与中集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出具《担保函》。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将列入公司 2011年度融资计划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