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共分七编,分别从租赁法律、租赁监管、租赁税收、会计政策、外汇管理、租赁业促进、国际公约与部分国家、地区租赁法律等方面,对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部分国家、地区的相关租赁法律进行了介绍;附录部分对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文献进行了记录,从中可以一窥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足迹。因此,该书对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及其他读者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内容简介
融资租赁自1981年引入中国至今,已近30年,由于没有专门立法,相关的政策、规章、文件等散见于各处,在应用操作时有诸多不便。本书编者从法律、监管、税收、会计、外汇、租赁业促进、国际公约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租赁法律等七个方面,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摘编,不仅对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士有实际参考价值,也对推动融资租赁立法的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目录
第一编 租赁法律
第1章 法律
第2章 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第二编 租赁监管
第3章 综合类
第4章 市场准入类
第5章 物权登记类
第6章 业务类
第三编 租赁税收
第7章 综合类
第8章 营业税
第9章 增值税
第10章 所得税
第11章 印花税
第12章 房产税
第13章 关税
第四编 租赁会计
第14章 会计政策
第五编 租赁外汇
第15章 外汇管理
第六编 租赁业促进
第16章 产业政策
第17章 地方租赁政策
第七编 国际公约与部分国家、地区租赁法律
第18章 国际公约
第19章 部分国家、地区租赁法律
附录
索引

节选:
 第一编 租赁法律
第1章 法律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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