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支持广州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给广州带来重要发展机遇,也赋予了广州新的历史重任。2010年,广州GDP达到10589.86亿元,同比增长13.3%,中国第三大中心城市的地位稳固确立。站在“十二五”的新起点上,进入后亚运时代的广州将以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总目标,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国际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迈进。国家中心城市以多职能综合性为主要特征,一般包含金融中心、商贸中心、信息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科技中心、交通中心等多项综合服务功能。金融中心是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内涵。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步伐,是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推动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迈向新阶段,具有战略性意义。

(二)立足实体经济基础稳固优势,构建产业金融融合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广州制造业相对发达,应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激发金融业发展潜力。一是充分发挥广州汽车制造产业优势,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产业链,推进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多方面拓宽汽车产业发展融资渠道。二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充分利用广州先进的港口和造船业优势,积极发展船舶租赁业务,支持大型航运或造船企业、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推进专业化船舶融资租赁机构发展,推进广州航运中心建设。三是积极推动引入、设立新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实施。四是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五是加快建设区域产权交易中心,构建以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打造珠三角地区统一规范、服务高效、多层次、专业化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平台。

(三)立足银行业总量领先优势,建设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区域金融中心。银行业是广州金融业的核心和主体,拥有巨大的体量规模。截至2010年末,广州共有银行营业性网点2489家(其中外资银行机构网点数为74个),从业人员近6万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3340.43亿元和16284.3亿元,分别占全省银行业的28.46%和33.4%,均位居全国各城市前列。但当前广州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尚有待提高,“做强”银行业既是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一要打造地方金融品牌。二要加快产品创新。三要促进银行业开放。四要丰富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和层次,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渠道和内容,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治理架构,积极争取引入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更多类型的新型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