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 |
| 发表时间:2011-3-9 20:2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888 |
2010年,承继自2008年以来的高速发展态势,金融租赁业在全年继续高速成长。根据已经公布的行业数据,截至2010年末,在银监系统统计范围的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为3156亿元,租赁投放金额达20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利润总额达47亿元,净利润36亿元。与2009年相比,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增幅分别为109%,103%和64%,多项业务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式高速增长。 从规模看,至2010年末,共有7家公司总资产超过200亿元。其中,国银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总资产分别以588亿元、559亿元和415亿元位列前三甲,占全行业总资产的49.4%;从资产质量看,金融租赁公司普遍良好。2010年末,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率均在2%以内,有10家公司不良资产率为零。 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了以下特征:一是行业快速发展,未来空间巨大;二是行业集中度开始下降,公司间竞争初露端倪;三是行业经营效益参差不齐,公司之间分化在所难免;四是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普遍较强,资产质量普遍良好。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增长迅猛,但是目前中国金融租赁业整体依然相对弱小。从租赁市场渗透率分析,2010年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约为6.8%,同比增长在150个百分点以上。与成熟市场15%至30%的渗透率相比,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全行业仍处于方兴未艾的起步阶段。 从金融租赁业的行业发展环境角度,2010年,全行业也出现了若干值得关注的新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有利于清除影响其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这一新的规定,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部分扫除了税收制度方面的障碍,对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单机单船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0年11月,上海银监局宣布,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两家金融租赁公司成为首批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允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这是全国第一单以租赁方式报关进口的民航客机业务的融资租赁业务,标志着我国单机融资租赁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起步。 机船租赁获得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2010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飞机租赁相关费用规定。海关总署明确了在飞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检修,无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其费用均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2010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对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免税。到2011年4月,这一临时政策就将到期,届时政策的存废调整,仍有待密切关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修订租赁业会计准则。在2010年至2011年进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中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均计入资产负债表。目前,部分国内租赁业人士反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修改方案,虽认同两者在未来合并的趋势,但认为以目前国内租赁业尚显稚嫩的现状,应在这一问题上延缓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步伐,为中国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从近期国际准则的酝酿与调整过程看,最终的修改结果仍不明朗。 展望未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政策环境仍将会不断调整,部分政策会更为宽松,但另一些政策可能构成行业发展的挑战。但无论政策环境如何嬗变,融资租赁业以其特有的魅力,都将会成为我国金融业一个不可或缺的广阔的市场。发挥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所特有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融资租赁将在增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等基础产业集约化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持续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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