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向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6760.2 万元设备,由公司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回购协议》。

  同意因山东营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向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5038 万元设备,由公司向山东营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提供保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回购保证协议》。

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橡机”)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及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德瑞宝”)三方签署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由融资公司向双星橡机购买轮胎定型硫化机,价款合计人民币6760.2万元,由融资公司将所购设备租赁给山东德瑞宝使用,合同总价70%的款项由融资公司向山东德瑞宝提供融资解决(由融资公司与山东德瑞宝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当山东德瑞宝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由本公司按照约定价格从融资公司回购上述设备)。本公司与融资公司签署《回购协议》,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为6760.2万元,期限为3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橡机”)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及东营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一”)三方签署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由融资公司向双星橡机购买轮胎定型硫化机,价款合计人民币5038万元,由融资公司将所购设备租赁给东营中一使用,合同总价70%的款项由融资公司向东营中一提供融资解决(由融资公司与东营中一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当东营中一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由本公司按照约定价格从融资公司回购上述设备)。本公司与融资公司签署《回购保证协议》,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为5038万元,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