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新型金融业态,融资租赁可以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绿电交通等领域提供精准直达的金融服务。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局局长解冬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聚焦绿色领域加快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政策环境,更好释放融资租赁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动能。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约6.5万亿元,是继银行、证券和信托之后第四大融资工具。相比传统金融,融资租赁能够更加高效、精准、全面地服务碳减排领域,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不可替代的有生力量。
  
  发挥绿色租赁效能仍存在政策掣肘
  
  据上海地区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末,绿色租赁资产近3000亿元,其中2021年当年投放额约1600亿元,主要投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绿电交通等领域。
  
  对此,解冬分析指出:“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加快布局绿色产业,投放规模持续增加,服务碳减排成效显著,但是在更好发挥绿色租赁效能方面仍存在政策掣肘。”
  
  在解冬看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是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但目前仍存在与金融租赁税收政策不一致、未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可能受到跨省经营限制、国家不同部门规定存在矛盾等问题。
  
  一是与金融租赁税收政策不一致。根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银行、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目前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均归口银保监会监管,根据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计提资产损失准备,但目前未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是未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人民银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先贷后借”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未纳入该范围。“基于对产业端的专业深耕,绿色租赁是绿色贷款的重要补充。”解冬举例指出,2021年农银租赁、招银租赁两家金融租赁公司风电光伏项目新增投放200多亿元、资产余额400多亿元,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绿色租赁投放2021年增量占到其母行新增绿色贷款的1/6。中电投融和租赁公司绿色租赁资产占比逾80%,其中清洁能源领域400亿元,储能等新基建资产超过130亿元。
  
  三是可能受到跨省展业限制。2021年底人民银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展业。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属性,更侧重于促进物(生产设备)的流通与使用,限制其跨省经营,有违产业跨区域的自然属性和“产融结合”的行业本质。以清洁能源租赁为例,风光水电租赁业务的承租人通常在电站选址地设立项目公司,且与光照、风力、水量情况等自然资源禀赋挂钩。
  
  四是国家不同部门规定存在矛盾。多数央企都已布局融资租赁板块,成为当前行业头部主体,但是面临国资委和银保监会监管要求不协同的问题。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有明确限制性要求。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央企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突出主业,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业务,这也造成租赁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突破银保监会规定的现状。
  
  从四方面完善绿色租赁发展政策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解冬提出四点具体的建议。
  
  第一,准予融资租赁公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鉴于统一监管下,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和监管规则上已逐步趋同,均有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因此建议将上述有关税制政策涵盖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
  
  第二,在自贸试验区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建议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对绿色租赁业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将融资租赁公司绿色租赁投放金额计入相关绿色金融业务的投放规模。
  
  第三,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的限制。建议立法中充分考虑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统筹防风险和服务实体,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限制,加快出台配套监管规则,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行业震荡。
  
  第四,加强国资监管与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协同。基于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属性,建议国资委加强与银保监会监管政策协同,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央企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合规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