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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华瀛山西办理以下银行承兑、综合授信及金融租赁业务提供担保:(1)华瀛山西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单项授信2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50%,即敞口授信10,000万元整),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该项承兑业务的敞口部分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融租赁授信30,000万元,期限3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华瀛山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荡荡岭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冯家坛公司拟向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3,000万元金融租赁授信,期限3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华瀛金泰源公司拟向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7,000万元金融租赁授信,期限3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