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新华社官微发布《一些国企子公司成反腐灯下黑,隐身腐败冒头!》一文,披露了某国有租赁公司的腐败案件。

  附原文部分内容:

  半月谈丨重大决策“私下勾兑”、“包装项目”躲避监督:子公司瞒母公司,“隐身腐败”冒头

  暗箱操作易,贪腐损招多

  记者在各地走访发现,在一些国企治理结构中,一级集团主要履行管理职能,大量业务下沉于二级企业中,国企子公司从事具体经营工作,项目多、资金密集。梳理部分国企子公司腐败情况,主要发现以下两方面问题。

  ——重大决策不经母公司审批,搞暗箱操作

  记者采访的一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持续违规向多家民企发放融资租赁款。在此过程中,为了套取国企资金,相关人员编造企业连续3年盈利的虚假财务报告,伪造购买挖掘机的发票、合同等虚假材料,虚构拥有30多台挖掘机的事实,以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因为有事先贿赂铺垫,该公司负责人并未对这笔业务的租赁物真实性、抵押物是否足值、融资主体是否经营正常等进行实质性风控评审和全面调查,直接对发放融资租赁款“开绿灯”。

记者采访发现,这家企业重大决策不向母公司汇报,不经母公司审批,进而导致监管失灵,这是发生腐败问题并造成国有资本严重损失的重要原因。

  ——“包装项目”刻意规避监督,掩盖腐败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企反腐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监督日益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更为规范,针对哪些事项应向母公司请示报告、哪些可由子公司决策处理,有了相关制度要求。但受访的国企纪检干部告诉记者,一些国企子公司负责人善于进行“项目包装”,利用具体经办业务、熟悉流程的便利条件,刻意规避监督要求,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记者采访的一家企业有明确规定,下属子公司租赁工程设备,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要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但有的下属子公司“一把手”串通业务人员,故意将一个合同分解成两三个合同,或对合同约定金额进行分期处理,规避制度要求,达到不向集团公司报送审批的目的,将业务交给特定利益关系人,通过偷梁换柱实现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