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车肇事压死3人,法院发函要求当地银行冻结土方车归属公司账户的100万元存款,结果银行回复说,该公司的账户余额为零。更让人震惊的是,这家公司近日还提起反诉,要求死者家属承担4840元的交通住宿误工费,另外还以土方车被扣押为由,要求死者家属每月赔偿1.4万余元的租金,理由是死者家属告错人。
2011年4月7日,在海沧区建港路段,一辆土方车发生侧翻,车上满载的砂石将旁边的一辆小轿车压埋,造成小车后座3名乘客当场死亡,司机受伤(详见本报2011年4月8日相关报道)。
交警部门随即作出事故认定:土方车司机为袁某,土方车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东顺物流有限公司;事发路段限定时速40公里,土方车时速不低于62公里;土方车核定载质量12吨,当时实际载质量41吨,超载300%以上。交警认定土方车司机袁某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一周后,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砂石土方的建设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前,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东顺公司的账户资金,然而,当地银行答复说,东顺公司账户的余额为零,一分钱都没办法冻结到。更让家属们想不到的是,东顺公司反过来向他们索赔。
原来,东顺公司拿出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证明说袁某从2011年3月22日开始向东顺公司租赁土方车,每月租金1.4万余元,一年半后车子所有权就归袁某,然而,袁某拿到车子到厦门运输土方,才一个多星期就出车祸。
东顺公司辩解说,虽然公司是车主,但不是土方车伤人事故的当事人,袁某不是公司的雇员,公司也没有指派袁某运输土方。袁某作为土方车的承租人,应当自负其责。总之,东顺公司认为死者家属告错人,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东顺公司认为,死者家属将公司列为被告是错误的,害得公司派人打官司来回奔波,因此产生的4840元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要由家属们买单。另外,肇事土方车被家属们申请财产保全,无法正常使用,每个月因此损失租金1.4万余元,东顺公司认为这笔账也应当算到家属们头上。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