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光 伏材料”)“年产 3000 万套光伏组件金属加工”项目发展资金需求,隆基光伏材 料公司拟申请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 控股孙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6.5%,融资期限为 3年。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国厚租赁为公司持股 48.51%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下属控股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3.75%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制, 上海国厚租赁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6 同意、0 反对、3 回避,关联董事王安乐、万善福、王少峰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与神马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高志强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光伏组件边框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
源光伏电站安装支架、电缆桥架等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
焊带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接线盒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经营范围 新能源光伏组件密封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配套新型
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光伏组件相关材料的销售;铝合金材料
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相关光伏金属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
行、保养和维护。
成立时间 2020-05-20
2023 年 6 月 30 总资产 84,673 净资产 9,721
日主要财务数
据(单位:万 营业收入 27,105 净利润 -2,900
元)
股权结构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的 公司控股孙公司
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二)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 258 号 2 号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蒋自立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经营范围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5-08-17
2023 年 6 月 30 总资产 204,817 净资产 182,410
日主要财务数
据(单位:万 营业收入 6,074 净利润 3,777
元)
股权结构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3.75%股份,宏涛船务有限公司持有
6.25%股份
与上市公司的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隆基光伏材料的有关生产设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类别:设备资产
3、权属:该等资产属于隆基光伏材料,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平顶山市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 年
4、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次租赁年利率在 6.5%以内(以双方最终
签订的合同为准)
5、资金来源:上海国厚租赁自有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年产 3000 万
套光伏组件金属加工”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该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下属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孙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年产 3000 万套光伏组件金属加工”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该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