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1 年 6月 27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甲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禹华初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破产管理;
4、对外投资;
5、买卖有价证券;
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署框架协议情况介绍
本公司与信达资产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债权债务收购处理、收购兼并、恢复上市、增发(含债转股)、融资租赁、直接投资六方面。
5、融资租赁
针对甲方在境内外开展的具体投资项目的需求,由信达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为甲方进行具体项目的融资租赁服务,包括:股权架构设计、融资结构设计、股权融资、设备租赁等方面的咨询、建议和组织实施等服务。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