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以现有的10%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方同步参与对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18,405,350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增资方式为各股东均按照2024年9月末金通租赁的所有者权益下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增资后热电公司仍保持10%的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过去12个月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通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400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的参资企业金通租赁拟将注册资本从518,405,350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热电公司持有金通租赁10%的股份,拟以原有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方同步参与本次增资。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原因是为了满足金通租赁业务发展、资金融通及行业监管等的需要。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对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以现有的10%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方同步参与对金通租赁的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18,405,350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增资方式为各股东均按照2024年9月末金通租赁的所有者权益下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增资后热电公司仍保持10%的持股比例。
因本公司副总裁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公司过去12个月与金通租赁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为热电公司按10%的股权比例为金通租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区支行申请的债务最高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200万元为热电公司按10%的股权比例为金通租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的债务最高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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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