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促进重庆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健全养老金融体系、服务银发经济”主线,紧扣做实重庆市“两大定位”,推进“六区一高地”建设,统筹政府、市场、社会资源,构建覆盖全民、普惠多元、安全稳健的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体系,助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未来五年,基本建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形成规范成熟、稳健高效的养老金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双增长”。基本建成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服务紧密衔接,相互支撑的融资和保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适合重庆市情,体现养老金融发展特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维护老年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构建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构建“多元参与、相互促进”的长效发展格局。统筹辖内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夯实服务基础,推进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协同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养老金融“跨周期、跨部门、跨产品、跨服务”的长期可持续稳健发展,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建立“多方联动、一体推进”的联系协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养老管理部门、健康管理部门和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建立养老金融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立足职能定位,强化养老金融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共享与监督指导,共同推进重庆养老金融工作。积极运用金融党建“三网融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精准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
(三)培育“多维支撑、鼓励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货币工具、税收递延、金融监管等政策协同。推动社保、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支持各部门、各区县围绕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依法合规先行先试,创新政策工具。积极争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商业养老金试点落地重庆。
三、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四)积极助力基本养老保险稳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市基本养老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积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坚持规范运作,强化风险管控,守住养老金安全底线。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网点、服务优势,构建便捷高效的“金融+社保”服务网络,提升参保人员金融服务体验。
(五)协同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具备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管理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受托、账管、托管等综合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各类参与主体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提供长期或终身领取服务。
(六)大力促进个人养老金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实个人养老金各项支持政策,实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持续开展宣传推广,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逐步构建起具有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依法合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和积累效率。
(七)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支持建立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稳妥有序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便利投资者投资及长期持有。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将各类资产合理有序转换为养老资源的渠道。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理念,支持中青年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
四、深化服务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八)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经办工作。推动适时将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畴。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居家、社区以及机构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九)提升老年群体健康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更好地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适度放宽医疗保险投保条件和年龄限制,并对既往症和慢性病给予合理保障。
(十)助力“医康养护居”生态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探索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失能照护、家庭养老床位、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合作,探索提供“医、康、养、护、居”一体化养老金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五、不断强化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
(十一)扩大养老产业信贷供给。支持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融资担保机制,有序扩大银发经济产业信贷供给。鼓励银行信贷支持纳入“城市更新”的社区适老改造、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制造,以及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发展。
(十二)加大养老经济投资力度。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开展符合养老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银发经济项目投资,支持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领域。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十三)提升养老领域保险保障能力。逐步健全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体系,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保障范围,丰富保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老年助餐、助浴等业态责任保险,丰富面向老年群体演出、体育、旅游、出行等领域,以及特定场所和设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性保险,鼓励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持续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
(十四)推动线上线下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合理配置老年辅助设备,设置老年客户服务专区、爱心专座等设施,保留并完善人工服务,升级改造智能服务终端,提升柜面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养老金融“特色网点”。将“线上服务优化”与“线下助老改造”相结合,完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银行APP、移动支付工具等适老化改造,提升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流程,优化售前、售中、售后环节,探索“一站式”服务模式。
(十五)丰富金融智慧化运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科技赋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场景运用。建立健全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对养老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管理。强化养老金融数据管理。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健康、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数据共享。
(十六)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推动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专栏。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群众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远程、上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养老金发放等现金服务办理效率。支持银行机构创新覆盖主要养老消费场景的“老年特色银行卡服务”应用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强化数字赋能,为社区食堂、养老机构等提供便捷支付服务。
七、切实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
(十七)强化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基本金融素养、防诈骗意识和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为管理,制定审慎的销售流程,严格规范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妥善化解投诉纠纷。
(十八)打击涉老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探索提存公证,严防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防以养老金融之名的伪创新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九)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资质监管,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促进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银行等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养老机构预付资金存管业务,提供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预收费资金安全保管服务。
八、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金融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推动养老领域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强资源投入和人才建设,强化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控。指导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积极整合资源,有序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教育、标准制定、行业自律、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十一)强化推进落实。推动养老金融交流合作,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养老金融发展情况跟踪及评价分析,并加强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提炼在发展养老金融、做好银发经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有影响的“养老金融示范项目”,推动养老金融工作成效快速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