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融资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成本为人民币3,8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重庆英力与海通恒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重庆英力与海通恒信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2026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并购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相互调剂,循环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英力与海通恒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不超过人民币3,81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毛宇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5、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注股
序被担保法定册权
方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代表主营业务资
号人结
本构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笔
记本电脑和手机等3C消费类电
重庆市铜子产品塑胶机构零部件和金属机公司
构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10,000持股
1重庆英2011年06梁区蒲吕戴军销售;塑胶产品的表面处理;金万人民其
力月10日工业园龙属件表面处理及阳极氧化处理;
庆路11号模具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币100%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股权
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
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68,666.38 72,776.53
负债总额44,177.62 48,332.9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380.00 0.00
净资产24,488.76 24,443.59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47,176.13 23,022.35
利润总额535.63-45.17
净利润568.92-45.17
注:重庆英力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3、重庆英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回租合同》
1、出租方(甲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3、起租日:实际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如有冲抵,则为支付扣除全部冲抵金额后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
4、租赁期限: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3,810.00万元。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回租合同》
4、承租人: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
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本合同担保的任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39,311.1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59%,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公司、重庆英力与海通恒信租赁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