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一三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期融资租赁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第二期总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性支出和流动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第一期已融1.5亿元,第二期又再次融1.5亿元,累计共融3.0亿元。故按照《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的规定,该第二期融资租赁1.5亿元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