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总局正在发布一份营改增政策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拟对包含融资租赁、客运场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动漫产业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
    总局征求意见稿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仅限于融资租赁回租业务本金的处理。方案一的优点更符合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如实反映了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的业务流程,保证了货、款、票流动的一致性,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方案二的优点是简化了财务核算,由于不考虑本金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负担,缺点是没有如实反映融资租赁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使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
   具体内容不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