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海沧保税港区政策优势,利用融资租赁功能,促进产业和核心港区业务发展,近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制定了《关于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人才、税收、现金等方面进行奖励。
  《意见》规定对新引进的在海沧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在经营贡献方面,《意见》实施3年内,凡在海沧保税港区注册并缴纳税收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给予5年奖励,其中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利用商业贷款购买大型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每套设备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单套设备最高补贴50万元人民币;利用商业贷款购买由厦门市范围内企业建造生产的大型设备(单台套价格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每套设备按照年贷款利息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单套设备最高补贴80万元人民币。
  《意见》还鼓励服务产业发展,规定实施3年内,凡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海沧保税港区购买、租赁大型生产设备(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飞机、船舶、码头设备)的企业,前3年按每台(套)设备年租赁费用的3%给予补贴,后两年按照1%给予购租企业补贴。单一年度单一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