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到年底,“营改增”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结构性减税改革中,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特别是厂商系融资租赁模式却面临着极大考验。
  首先是直租业务的税负增加。“营改增”前,根据财税[201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6号文),融资租赁业按差额纳税缴纳营业税,即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扣减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相应银行利息后再纳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的5%增长到17%。
  其次是售后回租业务面临的困境。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作为刺激销售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手段,他们面对的客户和承租人80%以上都是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租赁公司很难从承租人处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仍需对租金金额开具17%利税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先行纳税、然后等待退税,这中间的时间差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很大压力。因此,目前已有不少专家建议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暂停“售后回租”业务。但这项业务若真的停止,或将进一步加剧工程机械产能过剩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