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并经于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拥有权益52%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拟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的形式向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获取资金人民币2亿元,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2、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简介

  福能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7日,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3亿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51%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他4位股东分别是:澳大利亚澳林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5%)、上海德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5%)、福建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和福建中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股10%)。公司住所:平潭县潭南湾龙居华侨城二期8幢3单元102号,法定代表人为卢范经,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8409.7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238.49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2103.37万元、净利润1236.8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峡水泥拟以其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设备按"售后回租"的形式向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获取资金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42个月。
(一)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海峡水泥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设备。

  2、租赁成本(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3、租金支付:每个月20日之前支付一次租金,共分42期支付。

  4、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 自起租日起算,共 42 个月。

  5、租赁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 %,即7.36 %,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6、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海峡水泥向对方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

  7、手续费: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1200万元。

  8、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合同期满且海峡水泥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海峡水泥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海峡水泥可视届时具体情况继续租赁该租赁物,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9、担保方式:(1)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2)租赁物海峡水泥4500t/d熟料水泥带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生产线设备资产设定抵押担保;(3)福建水泥(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海峡水泥另一股东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泥一期持有的海峡水泥48%股权向本公司反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