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财政部正在就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的潜在修订向融资租赁公司征求内部意见。记者还引述称正式文件“最快可能会在十一节后出台”。
    主要潜在调整包括:1) 由于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条款的税基存在争议,废除超过3%即征即退条款,该条款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无法获得退税;2) 出租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在售后回租交易中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a) 允许承租方在出售机械设备时向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废除2010 年发布的13 号文);b) 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票不包含本金部分。最终采取哪种方案视融资租赁公司的反馈而定。
    利好售后回租业务;但我们认为税负仍将加重
    我们认为该修订对工程机械公司有利,因为融资租赁销售是这些公司主要的信用销售渠道之一;由于在现有政策下无法扣除本金,大多数公司已经暂停了对需进行车辆登记的设备(包括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产品)的融资租赁销售 。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售后回租业务上采用方案b 的可能性更大,因为部分承租方(如医院/学校)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潜在的营改增可能仍会加大租赁企业的税负 – 我们的情景分析显示直租和售后回租交易下税费都将增加190%。我们预计在官方规定修订之前,机械企业将继续暂停融资租赁销售;此后它们可能还会因税费上升带来的利润率压力而削减融资租赁销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