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乙方”)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中联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合作,实行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模式,并由乙方及新筑股份为在《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客户(以下称“承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形式。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依据《融资租赁合作协议》为基础,与甲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乙方在营销产品时,确认承租人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其产品后,向甲方推荐;甲方根据乙方的推荐,按照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上的选择和指定,从乙方或承租人处购买经承租人指定的产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甲方按约定向承租人收取风险金、服务费和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甲方,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向甲方支付名义货价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2、乙方拟与甲方、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销售相关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合作规模为 2013 年10 月-2014 年 5 月租赁本金人民币 9,000 万元,乙方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产品的业务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合作金额达到上限后双方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可追加合作规模。本次租赁方式为直租方式或回租方式。丙方作为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管理公司,主要对甲方及乙方的相关工作起协助作用。
    3、乙方及新筑股份拟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及新筑股份拟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不低于租赁物价款的 5%向甲方交纳风险金,并由乙方及新筑股份为承租人依《融资租赁合同》与甲方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具有很好的资金优势。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其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能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可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同时,实行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工程机械行业的通行做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担保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风险控制或处置措施
    为加强风险控制,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在筛选客户时,关注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等的审查,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质押等保障措施。以防范因承租人违约致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风险。
    (2)公司对租赁的产品保持售后跟踪服务的同时,可通过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产品的实时远程控制,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公司后续补救措施争取时间,也能降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3)丙方作为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管理公司,为与甲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选定保险公司,并协助乙方办理具体事项,进一步保障产品安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3.3 亿元,占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5%。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 4.2 亿元,占公司 201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59%。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