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位于中国经济新一增长极——滨海新区的最东端,从设立之后,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从不同层面都对东疆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目前,在东疆保税港区实施的政策可以分成三个层面。一是保税港区政策;二是国家和天津针对保税港区的特有政策;三是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创新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国函【2011】51号),赋予了东疆保税港区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航运融资、航运交易、航运租赁、离岸金融服务等八大功能,并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创新等四大领域给予东疆保税港区非常具体的政策创新支持。

(4)探索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鼓励天津东疆港区推进租赁业务先行先试。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如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 按照风险可控、促进发展的原则,继续完善项目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鼓励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创新,根据飞机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飞机引进指标,按规定纳入国家批量采购计划,优先安排利用外债指标规模。

  对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减按 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在天津东疆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包括通过天津境内口岸报关出口的融资租赁货物,以及融资租赁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视同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