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交易内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作为共同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信达租赁与内蒙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

  内蒙宜化将自有氯碱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出售给信达租赁,信达租赁再出租给内蒙宜化使用,内蒙宜化按期向信达租赁支付租金。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7月6日调整)上浮5%。租赁保证金为6600万元,租赁手续费为3810万元。本次融资5年所支付的利息合计约为9966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2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租赁与内蒙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内蒙宜化自有氯碱化工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租赁期租赁物权属属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在内蒙宜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信达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内蒙宜化向信达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5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氯碱化工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7月6日调整)上浮5%(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6600万元

  (六)租赁手续费3810万元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租金,期初等额付款,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5年共20次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及内蒙宜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信达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内蒙宜化向信达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九)留购价款:1元;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3498.3万元,内蒙宜化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内蒙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内蒙宜化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内蒙宜化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