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8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本公司拟就前述综合授信为轻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2014年4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

  4、注册资本:2816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石东平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业务

  7、与本公司关系:轻舟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轻舟公司7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绵世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持有轻舟公司25%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绵世国际已完成对轻舟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共计50,114,3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663,588.50元,负债751,737.07元,净资产49,911,851.43元;2013年度净利润-202,448.57元。

  三、拟签署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人民币280万元

  5、保证担保的期限:自主债务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轻舟公司提供担保,协助其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轻舟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其业务的快速发展。

  轻舟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其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也将加强对轻舟公司资金及经营的监督和管理,防控担保风险。

  鉴于轻舟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就本次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以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万元(即本次担保),占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6%。

  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舟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轻舟公司具备良好资产状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同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