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崛起为代表,租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业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农村“三产”融合速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在此过程中,金融租赁行业在“三农”领域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
01“三农”金融租赁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2015年底,国家针对租赁业连续出台两项文件,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 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规划了行业的发展蓝图,体现了国家将租赁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其中,有关支持现代农业的要求更是为金融租赁在“三农”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租赁。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是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看,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

其次是农机具租赁。农业机械化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早在2012年,我国农业机械工业总产值就达到3284.5亿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农机制造国。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全国要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要达到70%左右。要达到这一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设备需求的主力军资金需求规模庞大。

再次是农产品加工流通租赁。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到加工设备和厂房;农产品流通环节涉及到运输车辆、储存仓库(包括冷库)等。

在上述三个领域中,金融租赁主要通过“融物”的方式为“三农”主体提供融资途径、拓宽融资渠道。相比于银行贷款,金融租赁信用审核手续相对简单、操作便捷、融资速度较快。通过租赁的方式,“三农”主体能避免一次性巨额资本性支出,实现“以小搏大”。同时,通过使农机具设备的租赁期限和设备的技术适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设定设备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为其融资的部分的方式,可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保持技术领先。

虽然涉农金融租赁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从当前来看,还面临一些现实的挑战和问题。

一是认知度不够,“轻租重买”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租赁业务的特殊属性,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这对于有些农村主体而言比较难以接受。

二是农业弱质性制约因素。农业项目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大、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弹性小、农业技术革新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租赁机构支持农业项目的积极性。出于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考虑,金融租赁机构更愿意支持大企业、大项目。

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有限。根据监管规定,除了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外,不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普通分支机构。缺乏分支机构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02对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租赁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美英等发达国家的租赁融资渗透率保持在50%以上,而中国尚未达到5%,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走出善意第三人困境。租赁物登记始终是融资租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而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通常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因此对于动产的融资租赁,第三人通常将承租人误认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这为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提供了便利条件。

当前法院受理的众多融资租赁案例当中,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引发的争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优先,出租人的物权很难得到保障,解决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为解决融资租赁物登记问题,各方都做了一些尝试。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线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2013年,商务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这两个系统目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物登记,但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支持,这两个系统登记的权威性还需明确,法律效力有待确定;当融资租赁登记与工商抵押登记等有权登记形成冲突时,如何解决也还没有可靠的办法。

其次,轻形式、重实质,租赁公司应享受农机具补贴待遇。金融租赁公司不属于农机具购买补贴的对象,这意味着农户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机具也无法获得补贴。因此,相比直接购买的方式,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获得农机具的成本要更高,影响了农户租赁农机具的积极性。

第三,成立专门服务于“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对于农商行而言,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从数量上看,目前农商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仍然较少。应降低门槛,鼓励农商行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同时,根据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介入金融租赁业,参与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第四,疏浚涉农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银行短期贷款,而金融租赁业务大都是中长期业务,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的不匹配,埋下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租赁公司开始谋求新的融资出路,例如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信托产品、引入保险资金、通过自贸区融入境外资金、通过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等。这些方式为融资租赁公司丰富融资渠道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目前还未能被大规模运用。建议参照商业银行发行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此类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三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