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1310”具体部署和“十五五”规划建议,围绕《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深化实施“金融+海洋”工程,促进金融要素资源向海洋领域汇聚,支持加快建设“海上新广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金融与海洋经济融合的服务体系

  (一)加强支持海洋经济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门、创新实验室,设置专岗专职;结合海洋产业分布特点,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域设立海洋特色分支机构、海洋金融服务中心等海洋特色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海洋特色机构建设经营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内海洋特色机构加强指导,支持开展改革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打造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创新承载平台。鼓励具有海洋保险专业优势的保险经纪机构在粤发展,提供保险方案设计、风险管理、辅助理赔等环节专业服务。支持省内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建设和培育熟悉涉海产业特点的专业化团队,为相关企业上市挂牌、项目融资等提供高质量策划和咨询服务。

  (二)优化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内部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在涉海业务审批权限、信贷规模、人员配置、考核激励、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海洋信贷统计工作;制定本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尽职免责制度,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涉海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指导保险机构加强海洋经济承保标的数据、风险数据、损失数据、理赔数据等经验数据的积累;建立完善海洋保险统计体系,夯实海洋保险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定和理赔等制度机制基础。

  (三)提升海洋经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数字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强化数据应用,赋能产品创新、流程优化、防灾减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海洋经济特点和经营规律,打造一揽子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综合服务方案,提供包括支付结算、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托管、风险保障、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服务涉海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围绕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完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将保险作为完善海洋经济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健全事故处理机制的重要手段。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声呐等科技运用,提升海洋保险风险研判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差异化保险费率在海洋经济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合作,通过保险条款费率约束等市场化机制,引导海洋工程项目投保人引入第三方独立检验机制,提升灾前预警防灾、灾中应急救援、灾后履约赔付相结合的“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能力。

  (四)加大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广东省海洋经济链主企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挖掘全产业链企业融资和服务需求,积极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金融租赁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打造“链主+上下游”一体化服务,推广“整链授信”。完善涉海普惠授信模式,丰富海洋普惠金融生态场景。逐步提高涉海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投贷联动模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五)探索创新海洋特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海洋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养殖设备、船舶、码头、水产品仓单、海洋知识产权、碳汇收益权等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广东省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丰富海洋融资模式。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探索“科技立项+金融预授信”、“知识产权质押+政府风险补偿”等联动模式,助力科技企业从技术孵化到产业化转变。

  (六)丰富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保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研究设计更加符合广东实际的海洋经济特色保险产品,指导保险行业社会组织牵头制定特定领域海洋保险示范条款。加快航运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储能电动船舶保险、新燃料船舶建造险等开发适配保险产品,完善游艇保险产品体系。鼓励先行先试一批专利保障险、研发损失险、产品责任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海洋保险和再保险机制,通过组建共保体、优化再保险安排等方式,完善海洋保险风险分担机制。优化海洋从业人员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针对涉海企业特点,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七)强化涉海企业上市培育。聚焦海洋强省和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智能船舶、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物医药、航运物流、海洋牧场等相关重点领域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服务,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相关板块上市。鼓励优质龙头涉海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围绕主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通过强强联合、同业整合做优做强做大,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海洋经济产业集群。

  (八)拓宽海洋经济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整合优化现有各类涉海产业基金资源,运用“补改投”等方式,研究引入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鼓励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股权资金积极参与广东省海洋产业发展。支持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加强对海洋经济领域项目的早期孵化与持续培育,支持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涉海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蓝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低碳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特色公司债券。支持涉海企业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资产。推广“设备制造营销+融资租赁支持”发展模式,鼓励省内海洋牧场设备制造商与金租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制造商的客户和技术资源,与金融租赁、商业租赁公司共同为承租主体设计方案并提供全周期、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

  (九)提升海洋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指导银行机构提供融资、结算、投资等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海工装备、海洋能源、海洋渔业等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涉海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为贸易企业提供外汇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创新涉海套期保值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航运企业拓展国际航线,探索LNG加注、绿色甲醇燃料等新型领域的金融解决方案,助力全球贸易网络构建。

  二、增强海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十)支持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牧场专业金融服务团队,探索组建“自建团队+外聘特派员”的服务队伍模式;结合现代化海洋牧场风险特点研究制定特色授信评估体系,探索将养殖环境、设备抗风险能力、市场前景、环保绩效、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等海洋牧场特色指标纳入授信评价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网箱或平台建设、育苗育种、海产品养殖、海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销售贸易、生态价值变现等推出渔船贷、养殖贷、冷链贷等精细化特色信贷产品;推广“整域授信”模式,充分运用海洋牧场信用建设成果,对区域内的各类养殖主体开展信用评价评估,为渔民提供“自助可循环”授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构建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全流程保险体系,推动形成以种业、养殖、加工为基础,以装备、渔港、冷链物流为支撑,以品牌、碳汇、配套服务等为补充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保险体系。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牧场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做优政策性海洋牧场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提高政策性养殖保险财政补贴比例,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一)支持巩固海洋优势产业。指导金融机构围绕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支持提升海洋船舶、海工装备、海洋电力、海洋化工、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等产业发展优势,助力打造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集群、海洋文旅产业集群。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船舶、海工装备等产业特点,运用银团贷款、银团保函、联合租赁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分散风险,加大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平台、高科技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航运专业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旅融合贷”等产品,支持滨海旅游度假区、海岛旅游、海洋文化体验项目的升级改造,助力海洋旅游企业打造“跳岛游”旅游线路。

  (十二)支持培育壮大海洋潜力产业。鼓励金融机构紧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海洋产业变革前沿,支持推动海洋信息、海洋空天、深海极地等产业发展;聚焦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与储能、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加大深海装备技术研发、海洋观监测设备制造、水下智能装备、海洋物联网、海洋人工智能、深海采矿、天然气水合物、海底数据中心等领域支持力度,合理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十三)支持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构建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全链条金融支持体系,重点突破智能船舶、海洋大数据、海洋机器人等关键领域,推动AI技术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广东省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涉海高校、科研院所、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涉海企业等主体开展信息对接合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服务涉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指导银行机构针对海洋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差异化现金流估值模型、成长性评价模型,综合考虑还款来源,设立“海洋科创特色贷款”,重点支持深水、绿色、智能、安全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探索开展海洋领域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满足“轻资产、高成长”海洋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广涉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科技研发设备保险、科技费用损失保险。

  (十四)支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等方面实质合规审查。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创新可持续发展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为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产系统开展修复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对采用环保技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的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和抵质押业务。鼓励开发海洋碳汇金融产品,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金融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责任险、船舶油污责任险、海洋碳汇保险。支持海洋碳汇产业发展,强化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培育海洋生态工程、生态旅游、生态监测、卫星遥感、碳技术服务和碳交易等蓝色经济新业态。健全蓝碳交易市场与市场监管机制,依托深圳红树林国际中心城市合作平台,推进蓝碳质押融资、蓝碳指数保险等蓝碳金融创新,推动建立全国蓝碳交易联盟。

  (十五)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区域协同发展。围绕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格局,引导金融要素高效集聚支持创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海岛地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助力广州建设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通过科技创新驱动、产业生态重构、国际合作深化和生态文化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集群。持续扩大深圳前海船舶租赁、船舶管理等高端航运要素集聚,支持深圳国际船舶登记服务中心在前海常态运营;支持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建设海洋生物医药中试基地、深海装备产业孵化器,助力服务大湾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极地考察国内基地(广东)等“国字号”平台,以及广州万顷沙等重大涉海平台建设。支持构建汕头为核心的粤东海洋经济发展极,加快建成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风电产业集群。支持粤西地区聚力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技术管理平台、创新孵化器和远海养殖装备创新高地。

  三、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十六)强化多方联动协同赋能。搭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重点涉海企业四方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实地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动态跟踪政策实施进展,凝聚政策合力推动落地见效,形成常态长效推进机制。强化用海用地与资金等要素持续供给及跟进服务,提升要素配置效率,保障重大涉海项目落地。建立配置高效、流动有序的海洋资源要素供给模式,探索建设全省海洋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海洋产业规划、用海审批、项目备案、养殖许可、企业信用、气象预警、风险预警、灾害统计等关键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与高效流转,为金融机构数智化服务海洋经济提供数据支撑。各金融监管分局与各地市海洋产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央地协同,常态化共享涉海企业名单,完善涉海金融统计监测机制,持续共同激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潜力。

  (十七)发挥政策性工具撬动作用。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探索将海洋牧场、海洋生态保护等涉海领域纳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加大专项债在涉海领域的投放力度,进一步撬动配套融资。推广运用债贷组合模式,拓宽涉海基础设施项目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化银担、银保合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涉海企业担保费率,推广“政银担”风险共担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保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形成“融资+担保+保险”协同支持体系。

  (十八)健全海洋资产抵质押融资体系。完善海洋资产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健全海洋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统一的评估指引,助力金融机构开展涉海资产抵质押业务。拓展海洋资产流转功能,畅通海域使用权、涉海知识产权等海洋资产流转渠道,完善流转交易规则,提升海洋资产抵押物流动性,降低处置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海洋资产抵质押融资产品,探索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养殖设施”“海洋碳汇+质押”等组合抵质押模式,盘活海洋资产价值。支持开展建造中船舶海工抵押融资业务,开辟抵押登记办理“绿色通道”,压减办理时限,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船舶海工企业提供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等便利服务。

  (十九)实行差异化监管激励。对符合本文所鼓励的海洋经济领域的有益金融探索,注重中长期评价,对阶段性风险给予适当监管容忍。对服务海洋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探索在监管评级、科技支行建设评估、绿色金融评价等相关工作中给予适当激励。

  (二十)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推广。鼓励金融机构普及涉海金融知识,助力市场主体精准选择金融产品与服务。编制海洋金融产品手册等,提升海洋经济特色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服务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专题宣传,提高金融机构、涉海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凝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6日